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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》

发表日期 : 2022-04-20浏览次数 :

3月9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
  《意见》提出,加快推进建筑领域电气化,持续推进清洁取暖,在现有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,推广电驱动热泵、蓄热式电锅炉、分散式电暖器等电采暖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冷热联供技术,采用电气化方式取暖和制冷。鼓励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、酒店、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,实施电气化改造。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、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、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。完善峰谷电价机制,适当拉大峰谷价差,延长低谷时长。


  《意见》要求:拓宽电能替代领域、发展综合能源服务,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。全面推进终端用能绿色低碳转型,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,系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,推动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建设。


  加快淘汰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、石油焦、渣油、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,推广电炉钢、电锅炉、电窑炉、电加热等技术,开展高温热泵、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,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。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,引导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、分布式风电、多元储能、热泵、余热余压利用、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,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。


 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,在现有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,推广电驱动热泵、蓄热式电锅炉、分散式电暖器等电采暖,同步推进炊事等居民生活领域“煤改电”,助力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清零。在市政供热管网末端试点电补热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冷热联供技术,采用电气化方式取暖和制冷。鼓励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、酒店、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,实施电气化改造。


  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。完善峰谷电价机制,引导具有蓄能特性的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削峰填谷,根据本地电力供需情况优化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适当拉大峰谷价差,延长低谷时长。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。成本(电费和服务费)原则上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。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、现货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,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、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、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。

原文如下:

发改能源〔2022〕3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.pdf